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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依法遏制残害员工身心的“奇葩培训”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0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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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元中

最近,一名员工集体跪下倾听的视频在网上播放。 这个视频反映了广东东莞一家家具厂的经销商培训会上,一群人穿着工服兴奋地跪下倾听,脱下上衣喊着口号用双手拍地面的样子。 该家具厂的负责人说,训练的主题是心灵的成长,为了建立铁军团,为了刺激员工们处于顶点的状态,他们是自愿的。

普法:依法遏制残害员工身心的“奇葩培训”

哪里是“高峰”,显然是“疯狂”。 这也不是进行心灵的成长训练,而是伤害员工的人格尊严。 这样的训练可能有助于建立“铁军团”。 员工为了业绩和企业利益什么都不吝惜,但不择手段,也没有底线,所以有助于不齿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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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公司的负责人说跪下自愿倾听是员工自愿的,这更荒谬。 至少连自尊心都没有的员工跪在上司面前听那么强烈吗? 这是公司要求、多个组织和长时间训练的结果,所谓的“员工自主性”是骗人的。 进行这种人格侮辱性的变态训练,作为组织者的使用者很难承担责任。

普法:依法遏制残害员工身心的“奇葩培训”

我国《劳动法》第九十六条确定规定: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留劳动者的,公安机关对负责人处以15天以下的拘留、罚款或警告。 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奇怪训练”严重背离职业技能训练的性质,涉嫌侮辱员工的,应处罚负责人。

普法:依法遏制残害员工身心的“奇葩培训”

另外,无论当事人是否“自愿”,都应该强调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 也就是说,不管是什么形式,只要使用者实施侮辱、体罚劳动者的行为,责任人就不能以劳动者的“自愿”为理由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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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处于相对不利的立场,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多员工必须表现出愤怒,从各种各样的担心中相反地接受。 执法机关要积极介入,依法约束和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改变这种不平衡状况。

普法:依法遏制残害员工身心的“奇葩培训”

依法严格监督执法,以不可触及劳动者人格尊严为基础,不允许使用者侵犯,只有让损害劳动者人格尊严的各种“公司文化”丧失生存土壤,才能改变各种方法侮辱、体罚劳动者“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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