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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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明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理论研究中具有时代优势、原创性的本质和基础地位,对中国法治具有指挥重要意义。 这个概念对中国法治建设和法学理论的创新有五个方面的重大推动作用。
第一,这个概念的提出标志着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到2010年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时期中国法治迅速发展的重点以立法为主。 随着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中国法治建设的重点将转移到哪里?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法治建设的重点从“以立法为中心”转向“以法律实施为中心”。 这种重心的转换可以凝聚时代概念,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第二,这个概念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总手。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首次采用法治体系的概念,习大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系统地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终极目标在实现这个目标之前我们必须首先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因此,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目标,成为总手,党中央加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层设计。 正因为有这个系,才有“三个共同推进”和“三个一体建设”。
第三,这个概念为推进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的现代化提供了轨道和平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全迅速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概念的提出为推进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的现代化提供了轨道和平台,离开这个轨道和和平台也不能实现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的现代化。
第四,这个概念是依法治国和按规则治党统一的桥梁。 习大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依法治国和按规则统治党是有机统一的。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身包括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党的统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大总书记强调治国先治党,治党一定要严格。 因此,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党成为中国法治最鲜明的特色,办好中国事件的关键是党,治党能治国。 依法治国和按规则治党要统一。
第五,这个概念对中国法学理论的创新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现在的法学理论中有很多用语来自西方,中国的现代化随着中国法治的现代化,这个现代化是从翻译西方用语开始的。 今天我们必须建立自己的学术体系、学科体系和语言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概念的产生为我们树立了最好的榜样,要形成中国的语言体系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总结中国的法治实践,将其上升为理论。 因此,这个概念成为改革开放40年来最有价值的法学基本范畴,对推进我们自身学术体系、学科体系、语言体系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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