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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药品监管要做到“四个最严”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0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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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比学

药品是重要的民生产品,是治病救命的特殊商品,必须安全,但比较有效,才能祛病。 但是,如果药品出现安全问题,“不仅药到了,病不见了,还会恶化,有可能因此而失去生命”。

普法:药品监管要做到“四个最严”

现实中,药品监督管理、执法与人们的期待有距离,一个重要原因是生产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价格低。 以药品管理法对假药、恶药的处罚规定为例,非法生产销售假药没收违法所得,处以商品价值的2倍到5倍的罚款。 违法生产销售的毒药,没收违法所得,处以商品价值的2倍到3倍的罚款。 这种处罚比社会危害程度轻得多。

普法:药品监管要做到“四个最严”

只有加大惩罚力度,提高违法价格,才能让造假者害怕。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发表司法解释,首次谎报临床数据骗取药品批文入狱,最高判处死刑,释放依法严惩的鲜明信号,表明中国对药品安全的重视程度正在提高。

普法:药品监管要做到“四个最严”

药品监督管理是风险管理,如果不管理源风险、过程风险、潜在风险、管理风险等所有风险,就不能实现万全。 监跑在风险爆发之前,比较有效和强大。 监督管理部门只有通过故障诊断,在管辖区域内药品生产经营公司的基本状况、风险状况、脆弱环节等心里有本账簿,才能在全过程中执行源头的严格防止、过程的严格管理、风险的严格管理的“严格”要求。

普法:药品监管要做到“四个最严”

习大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运用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督管理、最严厉的处罚、最认真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整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体系。 有些地方标准缺损、落后,多个潜在风险很难检查和发现。 监督管理不严格,脆弱性死角多,不做,不做,有些害怕受到地方保护变得严格,颁发了许可证。 处罚不严,对行政违法案件只处罚公司,处罚责任人,处罚代刑的少。 问责不严格,追究责任时轻描淡写。 这种东西都需要依法规范。

普法:药品监管要做到“四个最严”

对于监督管理不充分的缺点,也必须实施“靶向治疗”。 要提高罚款金额,提高处罚力度,使违法价格大大高于违法所得。 然后,建立黑名单制度,公开违法新闻,禁止领域进入。 只有这样,才能使“四个最严格”的真正落地生根,让大众吃安心药。

普法:药品监管要做到“四个最严”

( 6月13日《人民日报》5版《监督管理多找,安全少》,作者:王比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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