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执法者并且是普法者
本篇文章695字,读完约2分钟
魏哲哲
最近,中处理、国处理发行了《国家机关实行“谁执行法律”普通法责任制的意见》,统一考虑普通法和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并要求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结合社会关注点,解释案件 这对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厚厚地种植社会法治文化,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机关“谁谁执行法律”的普遍责任制,为了处理迄今为止的普遍责任主体尚未确定的问题,这次发表的“意见”更进一步,向国家机关提出了本部门的普遍计划、年度的普遍计划和普遍 这将显着改变普法工作。
俗话说,具体了就深了。 普法事业也是如此,不仅要用一般的语言给公民解读法律的内涵,还要在法治实践的全过程中与社会保持健全的交流。 所有案例的公平正义是法律权威度的最好说明。 大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如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济等,应该是普遍的最佳时机。
实行普法责任制,获得普法和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具体实践,不仅可以使普法教育勾结于事前、案件中、事后全过程,而且有助于形成司法过程和社会的有机交流。 事实上,既是执行者,又是普法者,执法行为本身也有好处。 不久,各地推进了判决书、裁决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件的网络连接,不仅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还促使各级法院提高案件水平。 同样,任何国家机关在需要对公众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再次重新审视自己行为的合理性,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各部门只有整理责任分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等多个部门的工作,才能真正形成各部门的职务,得到共同管理的协助。
( 5月22日《人民日报》5版《提高用负责任的普遍方法遵守法律的觉悟》,作者:魏哲哲)
标题:普法:执法者并且是普法者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1/0107/23832.html
上一篇:普法:不能合理化学生灰色行为
下一篇:普法:治理泄题须加强事前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