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网游公司应履行好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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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印斌
2月6日,国务院法制发布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公开意见截止。 发送审核要求,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采取技术措施,限制未成年人连续采用游戏时间和一天累计时间,禁止未成年人每天从0点到8点采用网络游戏服务。 这个要求被网友称为“禁止网游”。
这次审查计划采用“禁止网游外出”、管理游戏时间的技术手段加强干预,体现了在国家一级积极管理网游、源头管理的构想。 如果能切实执行这个制度,就能减少未成年人玩游戏的时间,不会导致“悲伤的夜晚睡眠”,能起到一定的“降温”作用。 这样的规定,其实也对网游产业发出了警告,开发者和提供者都应该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
0点到8点是未成年人的正常休息时间,“禁止网游”制度的设立可以从源头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 这样的强制措施依然是无力的退守之策,但在找不到更好的管理方法之前,对没有控制力的未成年人不失去一线,至少有助于让未成年人正常休息。 对公司来说,同样的操作并不那么复杂。 网游实名登记、未成年人识别等相关补助制度也需要迅速执行。
2007年,未成年人中毒防止系统开始在中国的各种网络游戏中安装。 在该系统中,3小时以内设定为健康游戏时间,通过未成年人id新闻注册的网游账户累计超过3小时,玩家的收益持续下降到0。 遗憾的是,为了好处,这些规定和措施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被故意“解读”,和虚文一样。 可见制度规定是另一个问题,执行是另一个问题。 如果公司不能真正以人为中心,那么切实体现未成年人的权利本位,光靠外部强制是没有什么效果的。
( 2月9日《光明日报》2版《拯救网瘾的少年不可以只“禁止网游外出”》,作者:胡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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