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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比较有效衔接”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0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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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万龙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计划和制定2035年远景目标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首次“巩固消除贫困的攻防成果与乡村振兴有联系” 为了深入理解这个新要求,有必要正确把握“巩固”、“扩展”、“联系”这三个关键词的意思。

普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比较有效衔接”

今年年底,我国将按照现有标准实现农村贫困人口的一切减贫,历史上处理农村绝对贫困问题。 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 “巩固”的内涵是巩固“两愁三保障”的减贫成果,防止减贫人口回到贫困,产生新的贫困人口。 因此,有必要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与欠发达地区的合作机制,整体稳定财政投入力度,推进减贫地区的快速发展。 有必要健全扶贫监测和合作机制,便利扶贫转移后的合作。 要加强扶贫项目的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推进特色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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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巩固的第二个减贫成果是在减贫攻防期实施的旨在对贫困和低收入者发挥可持续合作作用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在减贫攻防期实施的许多政策措施,如金融支援政策、教育支援政策、兜风保障政策等,不仅在减贫攻防期,在“十四五”期对减贫、相对减贫也起到重要的意义,这些比较有效的政策措施继续重复 另外,可以充分吸收消除贫困攻防期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合作机制,供“十四五”期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的合作事业参考,可以吸收供乡村振兴战术的实施事业参考。 实践说明,中央统一、省负总责任、市县乡执行的事业机制、五级书记一起执行的事业力度、精确措施、精确判断的事业理念、社会各级共同参与的事业结构等,是消灭贫困的比较有效的宝贵经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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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与固化不同,必须正确把握“展开”的内涵。 扩大消除贫困成果的主要意义是扩大支援对象。 对于在扶贫攻防期通过比较有效的援助已经具有较强自我快速发展能力的稳定扶贫集团,有必要退出援助政策。 对于贫困风险较大的边缘群体,应该纳入合作范围。 因此,《建议》中提到的低收入人口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而不是简单复制或扩大建设卡贫困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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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消除贫困的成果还应该包括扩大援助标准。 消灭贫困攻防期提出的“二不愁三保障”标准是我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而提出的合作标准。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开始期,需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辟良好的局面,迈出良好的步骤。 “十四五”时期应对低收入人口提出更高的援助标准和援助质量,促进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更优质迅速的发展。 扩大减贫成果需要协调和完善合作政策。 消灭贫困攻防期的一些合作政策具有一定的突击性,引起了合作对象和非合作对象享受政策方面的“悬崖效应”。 这种情况需要限制政策的宣传性,调整优化政策设计,扩大政策的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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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消除贫困的成果是振兴乡村的基础,必须正确把握“联系”的内涵。 只有减贫成果巩固了,才能考虑今后如何在减贫地区和不发达地区进一步实施乡村振兴。 扩大减贫成果是连接乡村振兴的手段,动态调整援助对象,提出更高的援助标准,将完全的援助政策、变化政策“悬崖效应”调整为“缓斜面效应”,将减贫攻防期形成的体制成果、政策成果调整为乡村振兴战术的体制 在“十四五”时期实现比较有效的联系后,加强扩大扶贫成果的体制和政策体系,逐步转变为实施乡村振兴的体制和政策体系。

普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比较有效衔接”

(作者是中国农业大学副校长、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国家乡村振兴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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