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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禁养宠物不讲法理情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0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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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青

最近,山东青岛北村新苑区发布了禁止饲养宠物的通知,要求所有饲养宠物的业主在12月31日前发送宠物。 时间到期后,原北村居民违反规定时,分红、补助金、承租人和买房者强制打扫宠物。 这张纸的通知一公布在网上,就成为了话题。 他回答说,城镇属于村民自治,现在城镇表现为村庄的信息,正在寻找更合适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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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犬无处不在,半夜狗吠不眠,无地盘的宠物狗撕裂,流浪狗咬人后只能种树……城市“狗苦”混乱,给城市管理带来巨大挑战,管理部门面临的压力是想象中的。 稍微有一点点别的路,祭奠过激的行动也很容易想象。 例如不久前,云南文山规定“早上7点到晚上22点禁止遛狗”。 云南昭通更简单粗暴,用红色头文件禁止遛狗,第三次发现是“联系公安机关杀人”。 这次青岛某小区内全面禁止饲养宠物,显然是把这种“越严格越好”的管理逻辑提高到了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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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眼人很容易看到“越严格越好”的本质是什么。 我只是觉得不能养狗,没有“狗的痛苦”。 这是简单粗暴的二元对立思维,是不尊重现实、事实上不追求的表现。 如果养狗的问题这么简单,为什么总是有“养狗派”和“禁养派”之争? 总的来说,社会是多元共同体,各种各样的人,有各种各样的控诉。 有些人不喜欢宠物,有些人站在宠物一边。 全面的社会应该承认差异和差异,要求管理“最大公约数”。 相信迷信“一刀切”,在“严”字上加上文案,如果被禁止的话一定是“懒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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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青岛小区的这个“自治”规定,显然法律是不合理的。 首先在法律上不能接受。 《青岛市养狗管理条例》规定:“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有独门独户住所的居民可以养狗。” 某村民自治条款公然越过“合法”的底线,能说吗? 其次没有道理。 根据规定,很多市民支付了养狗管理服务费相当于得到了“养狗许可”,现在小区否定了解释政策互相吵架是为什么。 第三,没有人情味。 寡妇老人陪同的申诉一点也不说,对导盲犬来说,也是很多盲人的基本申诉,小区不是也成了“格杀勿论”吗?

普法:禁养宠物不讲法理情

事实反复说明,许多无法“严格”处理根本问题、设计成“不敢养狗”的方法,最终导致狗老板偷偷养狗,可能会对管理造成很大障碍。 管理狗,毕竟是管理的主人。 管理主人,毕竟是提高素质。 现在强调管理能力和管理系统的现代化,所以应该同时使用“开放”和“禁止”,面对人的诉求,体现管理智慧。 现在,既有免除养狗管理费的地方,也有实行电子芯片管理的地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为了管理城市和处理问题,千万不要轻易粗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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