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不能让普惠金融变了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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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多媒体数字报刊
陆敏
近年来,在政策指导下,中国普惠金融迅速发展,大型银行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相继成立了普惠金融事业部,作为重要业务推进。 普惠金融的展望面扩大了,受惠于很多中小微型公司和普通人的日常支出生活。
但是,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普惠金融也面临很多问题,比如过于依赖数字化技术,形成了“数字鸿沟”,偏远的大众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无法享受普惠金融带来的经济。 另外,金融机构和科技公司打着普惠金融的旗号“不普惠”,值得监督管理部门和客户警惕。
前几天,银保监会消保局发表了很多金融机构的普惠业务“普惠”事件:例如,某企业名带有“普惠”两个字的融资保证企业在与银行合作开展普惠型贷款业务时,强制捆绑销售保险产品。 多个金融机构违反后向微型企业收取融资承诺费和投资顾问费等“2禁2限”费用等。 这些金融机构似乎为微型企业提供了普遍的服务,但在实际操作中没有实行对微型企业的服务优惠和减额转让的大体,不仅破坏了领域形象,而且违背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初衷
另外,金融科技企业打着普惠金融的旗号进行“不普惠”的业务。 银保监会消保局近日向客户提示,金融科技企业对侵犯客户权益的混乱需要高度警惕。 现在,在取钱方面,金融科技企业缺乏统一标准,因此取钱往往比持卡的金融机构高。 金融科技企业的贷款产品和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几乎一样,但分期手续费比银行的信用卡高,与普惠金融理念不一致,实际上是“普遍弱势”。
针对普惠金融快速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监管机构一方面要提高违法违规业务的调查力度,另一方面要注意监管对冲行为的发生,尽快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特别是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
根据笔者的见解,监督机关最近对违反业务频繁持有“明剑”,继续至今为止的“强监督、强监督”的监督管理构想,也体现了对违反法律事件的“零容忍”态度。 现在对监管机构来说重要的是在鼓励金融市场主体创新的同时,监管必须及时赶上,调查补充不足,补充监管短板。 这不仅需要积极防范和解决金融风险,而且对保护顾客权益的问题也有意义。
比较金融市场发生的新问题,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最近对不同市场主体合作发生的侵犯顾客权益的问题,监督管理部门必须调查品牌金融机构,对相关金融科技企业也展开扩展调查 另外,与寡头垄断行为相比,组织关于相关企业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的顾客问卷调查。 另外,加强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防止胜者通吃,“店大欺负”侵犯顾客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推进普惠金融的快速发展是我国金融业已经确定的快速发展方向。 普惠金融也是惠民生、暖人心、利长期的重要金融措施,需要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及市场官员合作推进普惠金融的优质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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