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恋爱3年转账10万分手后为何要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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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徐鹏
谈论恋爱因为各种理由分手的现象非常普遍。 热恋中的男女在各种节日送礼物、吃饭、看电影等经济上的往来是不可避免的。 一般来说,男性在经济上的支出大于女性,所以分手时会觉得自己吃亏,分手时男性会要求分手费,回到自己所有的消费。 那么,法院应该怎么判决呢?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最近审查了前男友诉她牟利的纠纷案件。
28岁的林先生经营着企业,单身的他一直在寻找合适的另一半。 年8月,在朋友的生日派对上,林先生认识了甜蜜而有活力的汪先生,在获得汪先生的联系方法后,林先生对此进行了激烈的追求,不久两人就建立了恋爱关系。
年情人节,汪先生收到支付宝( Alipay )的消息,看到林先生给自己汇了款,汇款金额很有寓意。 一次汇款5200元,一次汇款1314元。 然后林先生也发来了表示爱情的信息。 爱你的一生,永远不变。 情人节快乐,是我的宝贝。
看到男朋友这么慷慨浪漫细腻,小王欣然接受了这两笔钱,为小林准备了一条品牌皮带作为情人节礼物。 在恋爱期间,两个人在每个纪念日和节日都送礼物,互相付钱来表达爱情。
但是好景不长,林先生和汪先生逐渐产生矛盾,以前的甜蜜、同情心、宽容已经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吵架、冷战、矛盾。 今年六月,两人吵架选择了分手。
分手后,沉浸在痛苦中的林先生发现,在恋爱期间,他曾多次转向汪先生。 仔细计算的话,金额高达10万余元。 林先生认为他和汪先生分手了。 汪先生认为应该还他在恋爱期间转发的钱。
因此,林先生以获得不当利益为由,以一张起诉书向城西区人民法院起诉汪先生,要求汪先生返还10万余元。
在审判中,双方各执一词,不能争论。 汪先生认为恋爱期间双方都是自愿的。 两个人都有付款。 所有的钱都由林先生自愿赠与。 你不应该退款来增进感情。 另外,恋爱期间,汪先生从林先生那里收到了钱,但给林先生买了很多次昂贵的衣服、昂贵的手表、包等。 开庭期间,汪先生向法官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是钱系林先生亲自赠与的。 林先生向法官提交了两人交往最近三年的支付宝( Alipay )转账记录,说明金钱受益人是汪先生。
城西法院认为,经过审理,无法提出证明林先生对汪先生获得不当利益的证据。 因为不支持林先生提出的让汪先生退款的需求法院。 最终,法官多次耐心解释,案件以调停结束。
钱不是增进感情的小费
在日常生活中,为了增进感情,男女双方都会向对方赠送一定的钱和礼物。 如果男方经济条件好的话,为了让她高兴,在休息日、女方生日或特定节日给女方一定的财产来表达心情。 但是,这样的支付是否需要返还,需要看男性自愿支付、支付的目的是什么。
承担此案的法官在法院后说,由于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因此获得不当利益,受到损失的人有权要求归还不当利益。 这是民法总则第122条对不当利益的法律规定。 支付不仅是为了博得女性的欢心,而且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自愿支付,支付金额也相当于男性经济条件的情况下,其支付是赠与,不得返还。 男方转账是作为女方结婚条件支付的情况下,或者女方以分手为目的威胁转账的情况下,该转账必须退款。
在本案中,林先生的支付首要是在恋爱期间为了追求女性而自愿转移,即使是现有的证据也不明确为了结婚而进行支付,转移也在经济条件的允许范围内,因此明确了林先生的支付是赠与,
恋爱是美丽的,但一旦感情消失,恋人就会变成陌生人,就像从来没有发生过曾经的美丽一样,经常变成仇恨和人身攻击。 在这里法官不要把钱当作衡量感情的筹码。 另外,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 热恋也必须有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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