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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认罪认罚从宽:注重程序选择与繁简分流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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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坚

在检察环节深入推进认罪认识处罚事业,要特别注意与刑事诉讼相关的具体程序的精密联系,根据具体诉讼程序,将真正认罪的认识处罚作为刑事诉讼的新基本大体和制度,向刑事案件进行复杂分流和诉讼环境

普法:认罪认罚从宽:注重程序选择与繁简分流

认罪认罚的微罪案件必须与裁量不起诉的决策程序相比较有效地联系。

实践统计数据显示,大部分定罪案件由基层检察机关处理,其中实际判刑在一年以下的轻微一般罪名案件占相当高的比例。 在审查起诉阶段对这些犯罪认罪适用处罚,结合案件实行精确复杂分流,考虑不起诉的条件不起诉的,不需要让一点微罪案件流入后续审判环节,提高司法效率,比较定罪率 司法官员必须高度重视这一点,与在实践中从宽制度上承认有罪不罚相比,必须有效地结合起来。 我必须强调以下几点。

普法:认罪认罚从宽:注重程序选择与繁简分流

1 .对满足条件的定罪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是定罪应受广泛制度惩罚的义。 刑事诉讼法从宽制度规定在第一章的“任务和基本”中认罪处罚,作为刑事诉讼的基本大体和制度,作为基本制度必须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适用,没有程序例外,承认符合条件的罪行进行处罚的案件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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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认罪承认惩罚是审查起诉的任务之一,不依法起诉也是认罪承认惩罚后案件正常适用的手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嫌疑人自己认罪,同意适用量刑的建议和程序的,应当在有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情况下签署认罪罚则。 这里的“程序的适用”首先指审理时的程序,但可以合理地扩大理解,包括结束案件的不起诉决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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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认罪不起诉,只意味着裁量不起诉。 实践中必须严格依法区分罪和非罪,根据不构成犯罪的法律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以认罪承认罚为条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得混淆罪和非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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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认罪处罚中的量刑建议主要是对需要向法院公诉的案件提出具体处罚的建议,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处罚的,检察机关可以适用具有依法结束诉讼性质的不起诉决定 从不起诉程序对案件的分流处分功能来看,在认罪处罚中,不起诉和起诉时的量刑建议相辅相成,可以依法妥善解决情节轻重不同的认罪处罚案件,充分体现宽、宽、宽、宽的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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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认罪受罚的轻犯罪案件,必须提高速裁程序的适用率。

刑事诉讼法修订中新增加的速裁程序是为认罪处罚的轻犯罪案件定制的特别迅速起诉和审理程序,但现实情况离立法的期待还有不少差距,适用率远不如简易程序,其制 究其原因,在速裁程序的法定审查和审理期限短、业务节奏要求快、检查负责人在案件压力大的现状下,一般不太愿意积极适用速裁程序这三个方面的障碍因素。 满足速裁程序条件的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明显比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短,对案件节奏的要求很高。 没有比较完整的配套机制,减少办事员的程序性压力,速决程序很难被宣传。 二是审查起诉环节有罪不罚的辅助机制没有及时跟进,例如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律师介入的制度化等还不完全,制约了快速裁剪程序的适用。 速审程序案件要求在短时间内听取辩护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但相当一部分案件的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检察机关需要根据业务流程信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其间需要时间, 在看守所,检察机关的常驻值班律师也参与了多个部门之间的协调,有些基础检察院还没有部署,客观上影响了迅速裁剪程序的应用。 三是法定刑超过3年有期徒刑以上的罪名,宣布刑罚是否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有一定的预测难度,从而限制了速决程序的实际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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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解体,为了提高速裁程序的适用率,必须采取比较措施:一是加快辅助机构的建设,消除检察官对案期的担忧。 看守所、检察院设有值班律师职工室,处理集中在一定工作日认罪处罚,可以迅速处理案件,节约案件时间。 二是对于法定最高刑在3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罪,以认罪承认处罚为前提,必须全面适用速裁程序。 三是对法定刑三年有期徒刑以上的罪名,除了认罪承认处罚外,如果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通常也必须优先适用速审程序。 四是检查法加强协调,建立各自相对固定的快裁事务团队,实现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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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认罪认罪的重罪案件,必须适用一般程序积极宣传简化审理。

认罪认罪作为刑事诉讼之一基本适用于所有案件,案件没有轻重区别,对于满足条件的重罪案件,在程序上可以进行一般程序的简化审查,复杂案件、难案件的相对简化 在实践中,有些检察院认为,重罪案件的罪恶认识处罚事业存在认知误区,既然是重案,犯罪事实必然复杂,证据体系必然层叠,抗辩程度必然激烈。 但是,事情没有规定,“多而杂”的事件可能内置有明确的脉络,也可能内置有“简单”的事件。 当然,要审查是否起诉认罪承认处罚的重罪案件,必须慎重,包括宽度是否宽、程序是否简化,以及简化到什么程度。 要个别发挥刑事诉讼相关制度和机制的联合功能,整体推进一般程序简化审理。 具体观察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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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诉前必须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依法敦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承认处罚。 被起诉人是否认罪直接影响案件审判的复杂性,越早认罪,破案手续越简单高效。 检察必须根据案件的现实情况,充分查明从案件事实、第一证据、量刑情节、司法政策等多个方面对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认罪处罚的积极效果,努力使被追诉人采取合作态度。 被起诉人积极认罪,有助于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检查证据真伪,尽快形成完整的证据说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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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诉后审前阶段必须个别发挥审前会议对案件审判的过滤效果。 公审前会议是实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的重要辅助制度之一,对议院立即听取辩护双方的意见,发现争论的焦点问题,保证审判顺利,提高审判效果等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公审前会议对认罪处罚从幅度制度上也有重要作用,实践中持续快速发展的完全公审前会议不限于处理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诉讼程序性问题,总结双方的主要意见,展示证据资料, 对于在审查起诉阶段定罪解决的案件,检察建议议院及时召开审前会议,在出示全部案件证据的基础上,必须重视有争议的证据、事实和情节。 正式审判中,对双方达成协议意见的复印件简化举证质量证明书,只能对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展开质量证明书和法庭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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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审判中采用科学证据系统提高审判效率。 一是用多媒体表示证的方法开展审判活动,举证直观,过程顺利。 用多媒体的方法直接展示证人的证词、书证、鉴定意见等证据,嵌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审判效果明显比起诉人宣读证据好,选择“讲证据”,保证被告人认罪的态度稳定 二是播放事先制作的主要证人证言录像,代替以前传达的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证言占审判举证的相当份额,应该重视证人证言举证的方法。 提高证人的出庭率是实行审判实质化的重要措施之一,但在认罪认识处罚案件的审判中,考虑到审前会议明确了案件的争论点,在证人的证词几乎没有异议的情况下,不需要机械适用证人的出庭。 当然,审判中播放的证言录像应该在提出公诉时一起移送审判机关,在审前会议上展示,充分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言录像的意见。 三是概述宣读证据的说明重点,节约审判时间。 在认罪承认处罚案件的审理中,得到审判长的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也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可以简化发表证据的环节。 例如,你只需要概括和朗读证据,朗读证据的核心副本。 为了概括分组证据的主要副本和应该说明的事实而讲究。 辩护人对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没有意见,只对证据的关联性有意见的,可以在法庭辩论阶段总结发表相关质量证明意见。

普法:认罪认罚从宽:注重程序选择与繁简分流

(作者是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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