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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消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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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的指控是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但没人想到被指控者这么大胆,背后的黑手党这么大胆,指控十分钟后打来电话。 这样的操作不会让人感到冷。

最近,山东省采访了政电视节目的记者,在采访的过程中,发现露天采坑在平度市田村町进行违法作业。 因此,记者向当地监狱部门进行了通报。 之后,有关方面证实有非法生产者所在地城镇应急处置主任,随即将举报人的消息泄露给涉事矿所在地村支书秦承某,秦承某又向自己的亲兄弟、矿工秦新某泄露了消息。 在这个过程中,前后仅十分钟,“恐吓电话”就给记者打了电话。 现在,3名涉案人员平均被警察控制,警察和纪委共同介入调查。

普法:消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

通报是纠正不正当之风、帮助社会正义的重要方法,通报权也是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起、控告或告发,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也确定规定,泄露国家秘密、职工秘密、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泄露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忆或过大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或解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从国家根本大法到公务员行为规范,可以说目的是确定对举报的鼓励和举报人的保护,提高举报人的积极性,营造健全的社会监督气氛。

普法:消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

一切都应该有法,有法就一定要服从! 我相信平度涉案会有三个人解决,很快就会变成这样。 通过这件事,可以看到当地基层政治生态的污染。 本来负责安全监督的应急处理主任将是违法公司的保护伞。 本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袖村支书是家族利益的代言人。 由于有各种各样的好处,举报人的消息顺利地转移到了被举报人手中。 另外,当地对大众通报缺乏相应的保护,也证明了制度上通报者保密的环节相似。 这只是一个例子,但通报者泄露新闻的共同特征是保密制度有漏洞,管理部门有“间谍”。 如果漏洞不被堵住,“内鬼”就不会被驱除,大众对通报必然感到担心,监督的效果必然与期待相差甚远。

普法:消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

从过去的实践来看,法律政策非常重视通报者的保护,但现实中有时没有很多保护力。 为了消除大众不敢通报的后顾之忧,需要建立让大众放心的通报制度,确保“风”不通,“信”不通。 在这方面需要收紧举报人保护制度的壁垒,制定严密的投诉举报保密事业机制,严格规定相关员工的主体责任,以免泄露举报人的关系状况。 另一方面,有必要优化政治生态,建立健康的政商关系,挖出保护伞,明确“内鬼”,彻底切断利益链,恢复通报和监督正常。 一句话,只是消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社会监督是强有力的。 否则,大众只能忍气吞声。

普法:消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

经常说:“为很多人领工资的人,不要被风雪冻结。” 作为推动社会健康驾驶的重要强迫力,通报必须得到支持,通报者也必须受到保护,而不是陷入诚实可怕的状况。 (丁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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