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律师调查令”有待完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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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调查令是法院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了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授权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部门提供有关当事人的银行账号、文件资料等
在我国诉讼程序中,没有律师调查令的具体规定,是人民法院为处理案件许多人减少压力,及时正确查明案件事实而进行的司法实践。 我们在肯定律师调查令的基础上发现实践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律师调查令制度处于试行阶段,没有法律依据确定律师有调查权限、接受调查的单位或个人应该履行什么样的义务。 二是操作流程不规范,没有统一的律师调查令格式,对调查令的比较有效期也没有形成统一规定。 第三,有些事项与“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相关,很难判断是否处于“没有正当理由不配合调查”等情况。 四是律师调查令现在没有被广泛理解,是知道的,有些基层机关或组织依然认为法院的员工需要到现场咨询,不配合律师的令调查。
为此,笔者提出了建议:一是在法律层面规范该制度,确定调查令的性质和相应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确立实施规则。 二是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具体操作过程,探索建立统一的调查令格式,推进律师调查令制度的规范化建设。 三是加强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和信息表达,扩大调查令社会了解度,推进律师调查令比较有效。 四是加大推动力,用“两微一网”、座谈会、法治讲座、联席会议等方法推进法院《律师调查令》的作用、效力,建立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廖长春丁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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