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别掉进“第四方支付”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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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最近在北京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国公安机关“网络”专业行动的典型例子。 在举报案例中,福建公安机关多次出击,成功破坏了为网络赌博集团提供支付渠道的非法“第四支付”平台,这一点备受关注。
直到今天,大家听说过无现金社会“第三者支付”的概念吗? 什么是“第四支付”? 我相信很多人不擅长那个奥秘。 移动支付发展迅速,很多支付端口没空去银行、银联和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 在这样的背景下,集约支付应运而生。 聚合支付也称为第四支付,是使用集成技术向商户提供一些访问的综合支付处理方案。
由此可见,第四种支付明明是为了方便而产生的,为什么结果改变了,成为了充满风险的支付渠道? 支付宝( Alipay )、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具有严格的监管机制,无法访问非法网站,但第四种支付不同,支付链变长,可钻的缝隙也变大了。 不久前,某地发生了事件。 有人在植入客人后面用手机扫描支付代码,偷了前面客人的资金,犯罪者利用集约支付了app的“钱更近”犯罪。
这意味着,作为一般客户,这些支付二维码属于第四种支付,不容易判别这些支付二维码存在安全风险。 伴随第四支付的各种问题,基本上必须从供应方着力: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加强端口的管理吗? 银行、公安机关可以用什么更好的方法早期发现什么违法的第四支付平台? 支付的安全比以前更重要,维持安全的任务也更艰巨,必须致力于保障。 (练习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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