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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研讨会发言摘登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1阅读:

本篇文章6316字,读完约16分钟

实践新时期检察事业新思路的新理念检察版

□王光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枫桥经验”的产生、快速发展跨越了改革开放前后的两个历史时期,已经成为公认的中国经验,半个世纪以来依然具有普遍的意义和持续的生命力。

以习大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时期“枫桥经验”反复快速发展的指示要求为基本指南,在政法综合治业的大规模结构下,实践新时期检察业新思路的检察版。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特别重视将法治精神纳入创新快速发展新时代的“枫桥经验”过程,反复将群众路线和法治方法结合起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预防解决社会矛盾。 检察机关是“护法卫士”,也是“普法的先驱”。 完全的检察官要通过案件释法制度,采取“谁谁服从法律”等多种玩法,提高国民的普遍法律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宪法法律至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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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创新要迅速发展新时期的“枫桥经验”,融入基础管理,必须与推进基础社会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相结合,特别是加强基础党组织建设,提高基础党组织的组织能力 与基层党组织的信息表达密切相关,结合各种社会组织和大众自治组织,更好地发挥增强影响大、特点互补、为大众服务、推进法律、解决矛盾、促进和谐的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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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新时期“枫桥经验”的迅速发展,检察要素

□贾宇(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浙江是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和习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发源地,“枫桥经验”是浙江的家宝、新名片,也是全国政法阵线的一面旗帜,进一步总结宣传新时期的“枫桥经验”是我们的重要使命和 举办新时代的“枫桥经验”理论研讨会,以“以新时代的视野深化法律监督和基础社会管理创新”为主题进行探讨,访问了170多名来自全国各地的领导、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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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以毛泽东同志接受“枫桥经验”55周年和习大总书记的指示,反复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为契机,由中国法学会、法制日报社、浙江省委政法委、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共同主办,绍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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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花独放不是春天,而是百花齐放春满园”,迅速发展检察机关的创新,在新时期的“枫桥经验”中汲取更丰富的营养,并为新时期“枫桥经验”的迅速发展注入了越来越多的基础管理检察要素。 通过“博观约定,厚积薄发”,让“枫桥经验”在新时代变得更有活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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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枫桥经验”传承的排头兵

□王双全(浙江省副省长)

继承和快速发展“枫桥经验”是我们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 毛泽东思想诞生了“枫桥经验”,习大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养新时期的“枫桥经验”,系统地整理、实践和宣传伟大领导人关于“枫桥经验”的重要思想、重要论述,是我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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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为深化“枫桥经验”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土壤。 对浙江省来说,“枫桥经验”已走出诸暨,绍兴,在全国各地宣传运用,“盆景”成为“风景”,内涵上解决过去的单纯矛盾纠纷,维持治安稳定,扩大到防止和解决经济、政治和文化、社会, 有效有力地促进了全国政法综合治愈的稳定事业,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明显增强,成为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基础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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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度重视新时期“枫桥经验”的理论研究,旨在在“变”和“不变”大逻辑中深入探讨新时期“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形成高水平的理论成果,进一步促进新时期“枫桥经验”的理论化、系统化 浙江以勇立潮头的姿态,成为新时期“枫桥经验”传承的排头兵、宣传的排头兵和创新的排头兵,为新时期的“枫桥经验”再次迅速发展提供越来越多的浙江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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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推进新时期的政法事业

□朱晨(浙江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近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始终站在政治和全球高度,以再次迅速发展“枫桥经验”作为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的比较有效的手段,不断丰富“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时代特质,提高基础社会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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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从基层开始,但不仅限于社会治安管理,应该纳入社会管理、国家管理的视野进行研究和实践。 这次会议召集了全国各地的专家和代表,希望通过多方面的交流和探讨,进一步拓展“枫桥经验”的实践行业,进一步推进“枫桥经验”的理论化、系统化。 会议展示了全国各地创新迅速发展“枫桥经验”的理论研究和理论成果。 特别是兄弟省的成果经验,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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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各级政法机关以这次理论探讨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吸收、消化研讨会成果,以更高的站位、更现实的落脚点,继续推进新时代的政法事业。 期待新时期“枫桥经验”的创新迅速发展进入新阶段,“枫桥经验”经历了55周年,但依然年轻,特别是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迅速发展,依然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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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实现了三次历史飞跃

□张文显(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今年1月,中央政法实务会议对提高“枫桥经验”的总结宣传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 中国法学会和浙江省委政法委共同开展的重要课题之一是“枫桥经验”的理论总结,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一些理论命题,新时期的“枫桥经验”是习大总书记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成果。 习大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枫桥经验”从社会规制的经验提高到社会管理的经验,给社会管理的经验带来了创新和迅速的发展,实现了“枫桥经验”的三次历史飞跃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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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的“枫桥经验”是在党的领导下,解决枫桥人民创造、快速发展的矛盾,促进和谐、引领风、保障快速发展的一系列行之比较有效,同时也是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作用的基础社会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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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集中体现了基础社会管理的中国方法和中国方案,是枫桥人民、浙江人民和中国人民献给全世界的关于基础社会管理的一系列智慧和方案,将来将纳入《法理》《马克思主义法理》等教材。 如果“枫桥经验”走向世界,我们在全球治理中的影响将很大,话语权将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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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必须实践“枫桥经验”,立足于本职

□朱孝清(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全国检察机关实践“枫桥经验”早就成为普遍的行动,检察机关是继承、创新、快速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力量。

检察机关在新时期实践“枫桥经验”存在几个基本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研究,第一,进一步统一“枫桥经验”和检察事业关联度的认知。 第二,“枫桥经验”的内涵是解决矛盾和风险,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检察机关处理的所有案件都有解决矛盾风险的任务。 第三,“枫桥经验”总是多次强调大众路线,检察事业多次与大众路线相结合。 第四,再次融合自治法治德治,充分利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解决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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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须进一步确定“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只有确定“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才能挖掘根本,挖掘本质,学习真金,随着形势的迅速发展而前进。 进一步确定检察机关应实践“枫桥经验”参与基础社会管理的大体情况,处理实践“枫桥经验”的切入点和特色问题。

普法: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研讨会发言摘登

检察机关必须实践“枫桥经验”,第一再次立足于本职。 第二,再法治大体上是维护法治的基础。 第三要多次解决事件矛盾的根源大体上来说,依法处理事件是不够的,需要结合事件解决矛盾纠纷,处理根源。 只有这样,“枫桥经验”才能稳定在现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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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素材

□马卫光(绍兴市委书记)

55年来,“枫桥经验”成为政法事业的一面旗帜,成为绍兴的“金名片”,我们充分照顾、珍惜、实践、不断创新,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传达“枫桥经验”,实践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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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产生了“枫桥经验”,习大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迅速发展了新时代的“枫桥经验”。 经过15年的迅速发展,新时期的“枫桥经验”本来就在基础上实现了新的飞跃,发挥了新的生命力,成为学习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显示了强大的实践力和长时间弥新的时代价值。

普法: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研讨会发言摘登

作为“枫桥经验”的发源地,创新迅速发展的新时期“枫桥经验”是绍兴义不能辞职的历史责任。 我们在习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深入实施宣传新时期“枫桥经验”的“六大工程”,高水平建设绍兴枫桥学院,不断丰富“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成为“枫桥经验”的守护者、传承者、实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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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枫桥经验”的变化与不变

□凌志峰(绍兴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55年来,作为“枫桥经验”的发源地,绍兴一直在“枫桥经验”的内涵精神不动摇,牢牢把握“枫桥经验”的变化和不变的辩证统一,积极适应社会第一矛盾的不断变化,不断创新基础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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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党的群众路线,动员群众,把问题处理到基层,把矛盾解决到萌芽状态,是我们迅速发展“枫桥经验”的一贯初衷。 多次管理方法的做法与时俱进,“枫桥经验”是永远维持生命力的关键。

普法: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研讨会发言摘登

今年以来,在全省统一部署的基础上,全力实施新时期“枫桥经验”六项工程,着力提高社会管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我们借鉴“枫桥经验”处理快速发展中的矛盾问题,在实践以人民为中心的快速发展思想方面取得丰富的成果,我们进一步继承“良好的经验”,探索新的方法,创造新的特色,不断创新时代的“枫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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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创新基础社会治理

□宋觉(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

《枫桥经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基础社会管理的成功例子。 对“枫桥经验”进行理论总结和经验提高,逐一发挥新时期基础社会管理中的模范推进效果,是学术界的光荣使命。 研究“枫桥经验”是西北政法大学科研服务社会的特色和亮点。 西北政法大学高度重视“枫桥经验”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提高。 学校和各及市合作研究“枫桥经验”的课题,持续了13年。

普法: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研讨会发言摘登

《枫桥经验》在55年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许多影响深远的成功方法。 其中含有丰富的基础社会管理思想、工作机制和做法、独特的基础社会管理模式,对国家基础社会管理改革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普法: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研讨会发言摘登

《枫桥经验》为中国基层社会管理研究提供了经典的实例,文化品位优先提高,体现了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和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新时期的“枫桥经验”对推进国家管理现代化意义深远,成功探索了党建领导、社会组织培养、孵化、基础社会管理标准化建设、乡贤参与、群体式服务、一站式管理、最多跑一次等基础社会管理措施, 有必要仔细推敲、普及、总结、宣传新时代的“枫桥经验”,为基础社会管理建立可学习、可参考、可复制的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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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的共同构建共享结构

□叶青(华东政法大学校长)

党的执政史是矛盾处理史。 总结起来,经验只是两个。 一是党自上而下的战术安排和安排,另一是党自下而上对自主创新的尊重和鼓励。 新的“枫桥经验”原则是这两条路径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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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国基层发生的草根创新,学术话语的构建也表现出一定的滞后。 “枫桥经验”是典型的例证。 这半个多世纪的社会治理经验,学术界有必要探索语言的转换。 中国的故事需要用本土化的社会管理话语来解释。 其一,立足于“枫桥”的副本,解释社会管理的“中国故事”。 其二,创造性地转换“外来语”,尽快摆脱“学徒”状态。 其三,形成“可对话”的社会治理话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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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治疗共享结构的核心和目标。 由“枫桥经验”形成的乡村秩序典范已经扩展,成为现代中国社会管理的典范,“大事不出村,矛盾不出”大体上是基于“秩序维持”的管理逻辑。 枫桥经验》肯定排除了“强制”“暴力”等因素,用协商协调的方法消除了冲突,强调了“非国家”的因素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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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应用性研究行业,“共建共治共享”学术构建应立足于中国改革的复制背景,反复在“批判性”、“建设性”学术的大致基础上,为中国的社会管理实践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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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的法治底色

□曹诗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长)

“枫桥经验”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基础社会管理经验,是中国特色的法治社会建设经验。 55年前的枫桥人与武斗的风气相反,“文斗能以事实讲道理,通过让人信服,打倒敌人,擦拭员工的眼睛”。 职工群体和公安机关积极为群众辩理斗争鼓起勇气,以国家法治的高压态势辅助群众礼教的道德威力,国家法治和社会德治完美结合,形成了内生秩序和外生秩序有机统一的社会法治化路径。 现在的诸及市和枫桥综合运用情理法的法理杠杆,以自治为基础,创造了德治润心、法治传导三治融合的多元法治机制,形成了从内生到外生的一体化共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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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是新时期中国基础社会管理的传家宝。 我们必须确定,在原生意义上,“枫桥经验”发生在还没有法治的社会背景下,而且包含着丰富的法治基础,涵养,浮现着法治的火花。 在迅速发展的意义上,“枫桥经验”产生于同体法治创立的历史阶段,伴随着法治的探索和推进,作证,为法治实践的样本做出了贡献。 从时代意义上来说,“枫桥经验”适应法治中国的新期待、新要求、新境界,面临跟进、传承、创新、拓展的“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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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和以前流传下来的创造性转变

□陈立旭(浙江省委党校教育长)

最初的“小事不能出村子,大事不能出镇,矛盾不能提出”。 “依靠党政手、群众,立足预防,解决矛盾,维持稳定,促进快速发展”。 “以人为本,依靠大众。 快抓小,当场解决。 维护稳定,建设小康”到今天从群防群治到共建共治共享,从单一调停到多元化解,从条块分割管理到综合管理,从以前流传的手段到智慧方法,从重视他的法律到刺激自律等各方面的转换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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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自治、德治、法治实践,融入枫桥独特的地域文化以前传入,以及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史孕育的中华优秀以前传入的文化,党领导人民通过革命、建设、改革创造, 枫桥的、诸暨的、浙江的,是全国的,是管理乡村“中国方案”的重要因素和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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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枫桥经验”的检察实践

□胡东林(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推进“枫桥经验”检察实践赶上新时代,要深刻认识新时期“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积极适应新时期“枫桥经验”的新变化、新问题和新挑战,确定职责使命,多次基本服从,从而

普法: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研讨会发言摘登

“枫桥经验”跨越规制、管理、管理三个阶段,朝着社会善治目标迈进。 绍兴检察实践“枫桥经验”,从整体小到大,从弱到强,从零散到系统推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利用“枫桥经验”的本源地理特征,全市检察实践“枫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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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改革的重叠,面对新起点的新任务,在新时期的“枫桥经验”背景下,检察机关积极应对社会第一矛盾和基础社会管理的新要求,多次提出问题,补充短板,新时期的“枫桥经” 必须补充体系结构系统的短板。 补充社会风险防控短板,补充“三治结合”理念落后短板。 检察机关在促进基础社会管理的“三治结合”过程中,要在以自治为基础、以法治为本、以德治为优先的大体上,发挥主体特点,在开展法律监督中,吸取乡风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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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枫桥经验检察版

□陈海鹰(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制作《枫桥经验》检察版,必须重视刚与柔的统一:检察权与《枫桥经验》在法律价值方面进行了内在融合。 法治是规则之治,也是规则心之治。 法律只有进入人心,受到崇敬和爱戴,才能产生权威和力量。 检察权所包含的刚性和“枫桥经验”所体现的灵活性,两者在法律价值方面进行了内在融合。 从法价值的终极目标来看,共同追求良法善治。 从法律价值时代看,聚焦人民的利益。

普法: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研讨会发言摘登

近年来,杭州检察机关致力于通过主动行使检察权,将“枫桥经验”有机地结合司法实践,积极促进案件的结合,阐明司法的公平正义。 “枫桥经验”以民安物阜的目标落地为内涵司法。 “枫桥经验”使人权保障的精髓落入人的司法。 “枫桥经验”共建共治的特点落地联动司法。 引导“枫桥经验”问题的特质落地创新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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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是历史长卷,也是一页时代的新篇。 立足新时代讲述“枫桥经验”的“检察故事”,不仅是“枫桥”理想的再宣传,也是法律监督者需要的时代负责人。 在“枫桥经验”的带动下要加强矛盾解决的一体化协同、解决机制的多元化构建以及解决效果的智能化提高。

普法: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研讨会发言摘登

(复制整理:法制网络记者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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