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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法学范畴与法理研究”学术研讨会在长春举行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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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络记者蒋安杰

7月20日至21日,纪念1988年“法学基本类别研讨会”举办30周年,回顾30年来法学基本类别研究的新成果,以全面的系统进行总结,指导习大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法学类别研究 以迅速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为主线的“创新”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理研究会、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系共同领导,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浙江大学 1988年“法学基本类别研讨会”的部分出席代表、法学界老中青三代法理学家及部门法学家110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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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吉林大学党委书记杨振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研究会会长徐明、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 会议由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蔡立东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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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振宁斌介绍了吉林大学和吉林大学法学学科的情况,回顾了1988年法学基本类别研讨会的重要作用和杰出贡献。

徐明在致辞中指出,思维创新是各种形式创新中最罕见的,思维创新的前提条件是寻找新的逻辑起点。 30年前的“法学基本类别研讨会”将权利义务确立为法学基本类别,为中国法理研究找到了新的逻辑起点,开创了中国法学研究的新纪元。 我们应该面向未来,继续思考和寻找新时代中国法理的新逻辑起点。 第一,为了推进中国法理的理化,以学理的形式科学地表现法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 第二,为了实现法理的本土化,对中华法律文化中最好的部分进行创造性的转变和创新的迅速发展,实现我们自己的话语体系。 第三,为了实现法理大众化,如果我们讲究的这些法学核心概念能够被人民大众掌握,中国法治的力量是无限的,中国法治的建设动力和迅速的发展速度将发生质量的一些变化。 第四,实现法理实践化,把我们的研究成果转化为我们法治建设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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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在致辞中总结了这次会议的主题词“纪念”“深化”“对接”。 第一个关键词是“纪念”,纪念“全国法学基本类别研讨会”30周年。 30年前的法学基本类别研讨会是一次有历史意义的会议,增强中国法学界的类别意识、理论意识、体系意识,促进法学研究范式的转变,推进法律观、法学观、法治观的升华,促进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学术对话,重振 第二个关键词是“深化”,深化法学领域的研究。 理论和实践的迅速发展需要深入开展法学领域的研究。 1988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和法治改革实践需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全面推进和开展,新情况、新经验、新观点、新词语有新的范畴概括和提取。 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出现必然产生许多新概念的新范畴,必然需要提取新的概念和范畴。 另外,法学做法论的进步引起了以前流传下来的法学概念的重新解读,对向西法学的概念范畴也需要重新审视。 在深化概念类别研究的过程中,有待净化的概念类别、扩展的概念类别、重新解读的概念类别、科学化、精致化、逻辑化、系统化的概念类别在增加。 第三个关键词是“对接”,这次会议以类别研究和法理研究为一个主题,体现了主办者推进两个研究对接的构想。 这个对接有客观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首先,法理是法学的基本范畴,法学的基本范畴很多,法律、法治、法理可以说是最基础、最指导的范畴。 从法律到法治到法律,体现了法治现代化和法学科学化的实践逻辑、历史逻辑和理论逻辑的一致性。 二是法理研究与其他范畴研究互补,互利共赢,法理赋予其他法学概念人文意蕴和科学精神,明确其时代意义,可以说法理范畴滋润其他范畴,更合理更有德性。 同样,其他法学领域的深入研究也必然丰富了法理领域的内涵,使法理领域具有认识基础和实践基础。 三是法理研究的范围非常广泛,深入的法理研究是在所有行业创造和吸引越来越多的新范畴。 四、通过法学范畴和法理研究的对接,促进以权利为本位向以法理为中心的法学理论的飞跃,对构建中国特色的法学体系确实有进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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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报告由“法学范畴研究与新时期中国法学”、“法理核心概念与法学概念体系”、“法理与法理”三个主题单元组成,分别以“权利范畴与权利本位”、“法理与法治”、“法学范畴的实践维度”、“法学理论与前沿方法”为主题 会议气氛热烈,与会者为共同推进法学领域的研究和法理研究,构建中国特色的法学理论体系和法理话语体系,进行了深入的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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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报告第一单元的主题是法学领域的研究和新时期的中国法学。 参加者有“习大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新时期的中国法理”“1978-:走向实践的中国法理”“从法学领域的讨论看中国法学的趋势”“建设中国法理”“建设满足制度创新诉求的法学”“法理的核心思想、相关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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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报告第二单元的主题是法理核心概念和法学概念体系。 参加者有“权利本位与社会本位的关系”“关于权利本体”“全球化时代正义标准的刍议”“法源的滥用”“权利义务责任共同体”“中国证据制度的变革:从义务本位回归到权利本位”“法学基本范畴与法理研究体系”“法学概念的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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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报告第三单元的主题是法理和法理。 与会者认为“中国法理探索的三个阶段”“法与道德关系在法理教材中的表现与配置”“作为人的价值的法的价值”“法在立法中的意义与功能”“权利本位的内在分化及其统治——新时期权利范畴的矛盾识别、“法的意义与意义”“《法的意义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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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点论坛的主题是权利类别和权利本位。 参加者有“权利规范力:对优势论的批判”“谈权利建设性”“权利本位的时代价值与中国意义”“30年来——权利本位论内涵的明确与理论构建”“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总量等效命题争论”“中西权利理论的比较研究及其前提批判”“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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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点论坛的主题是法理和法治。 与会者有“法治的形式和实质”“法理如何面对现代中国法治”“从概念史研究的进路看中国的法学基本范畴”“法理”概念的意义”“法理中国的提出和法治中国的新的迅速发展”“法学基础范畴的再思考”“古代“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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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点论坛的主题是法学领域的实践维度。 参加者有“关于权利的行使”“关于解决权利冲突的规范路径”“关于范畴研究和中国宪法学变革的升级”“关于事件事实的四个层面”“经济法学:经济法的“法理”表现”“关于社会整体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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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点论坛的主题是法学理论和做法的前沿。 参加者有“智能网络时代的中国法学自主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三次思想的跨越”“人工智能对国际法的挑战与机遇”“刑法解释如何进入社会生活:从法理思维的角度”“法律指导为什么无效”“双重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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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公阡祥是1988年“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的历史地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理40年快速发展的基本推测、新时期中国法理创新的快速发展、法学范畴研究的进一步深化、法理研究的有力推进、法学范畴研究和法理研究的多德 他指出,1988年的“法学基本类别”研讨会是现代中国法理快速发展历史过程中的传说,是新时期中国法理变革的标志性重大法学事。 这次会议将聚集“以法理为中心”的学术共识,推进法理和部门法学的法理研究,为新时期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深刻的学理支持,产生重大而广泛的学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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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对这次会议的重要作用、中国法理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法理创新迅速发展的五个方面、中国法理研究的指导思想等进行了四点评价。 他敢于担任、突破、创新、创新1988年长春“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充分肯定年正好是改革开放40周年、长春会议30周年,这次会议与时俱进,超越自我,法理创新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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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指出,这次会议在中国法学史上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参加者都是历史印记的作者。

(感谢《法律行动计划》秘书处的副本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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