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退休返聘工伤保障需要顶层设计
本篇文章1079字,读完约3分钟
张涛
到目前为止,退休的归任者因为没有工伤保险,所以职业安全备受关注。 为了给予老年人保障,浙江省衢州市率先提出,用人单位聘用男性65岁以下、女性60岁以下退休归职人员期间,可以单独办理工伤保险,支付工伤保险费。 现在全市有5000名超龄就业和退休归任者参加了工伤保险( 1月20日《劳动者日报》)。
劳动合同法确定规定,劳动者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对于退休的归任者来说,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也不能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的保障。
以往,退休归任者的职业伤害赔偿主要由使用者自己承担。 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理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有相应的规定,职工从事雇佣活动造成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2005年中组部、中宣部等部门的《关于进一步发挥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也确定,在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雇佣期间因雇佣而发生职业伤害的情况下,录用机构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适当解决,
参照工伤保险,使用者赔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退休归任者的权益,但在现实生活中,双方总是在具体的赔偿问题上发生纠纷,甚至对簿公所也进行了处理。 由于退休人员年龄大,体力下降,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的概率很高。 没有国家社会保障的兜风,只有公司自己承担就业风险,不利于退休后回国者的权益得到比较有效的救济,在无形中增加了公司的经济负担。 在此背景下,浙江衢州首先将退休回国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为劳动者增加劳动保障,消除了后顾之忧,降低了公司雇佣风险,缓解了招工困难。 眼前一亮。
现在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人口达到2.5亿,每年增加8000万以上的老年人人口。 很多退休人员,特别是刚离开职场,往往身体还很结实,经验也很丰富,有发挥余热的意愿。 推进退休人员再就业,可以个别发掘人力资源,实现个人、单位、国家的多赢。 但是,除此之外,相关的权益保障也必须赶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大药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理事长谢子龙曾经建议,将返聘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当事人所在员工按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余热,促进公司迅速发展。
由此可见衢州的方法有指导意义,值得全国宣传。 与之相应,一点法律和制度需要评级和调整。 例如,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必须提交与使用者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说明资料。 这显然不适用于退休归任者。 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离退休人员的就业风险问题,发表统一的高层设计,将其纳入工伤保障范畴,鼓励广大离退休人员创造价值,为社会服务。
标题:普法:退休返聘工伤保障需要顶层设计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1/17745.html
下一篇:普法:安徽“十大法治人物”揭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