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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灰阑断子案”的法经济学审视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1阅读:

本篇文章2439字,读完约6分钟

石建

原杂剧《灰绞记》描写了妻子胡氏、妾海棠、胡氏和郑州府令史赵某通奸、毒死马均卿、诋毁海棠、寻求父子寿郎的场面。 郑州府府尹苏顺被赵令史欺骗而被错误切断,转移到了开封府尹包郑再审。 包郑用石灰撒圆,把寿郎放在圆里,全力拉胡氏和海棠,把寿郎拉到圆外的人称为母亲。 海棠惋惜父子,受不了拉,但胡氏无视寿郎的死活,将其拉出圈外。 包公断海棠是母亲,法定胡氏和赵令史。 即“包公智断父子方案”。 笔者从法经济学的新视角分析了这多家媒体转载的司法故事,试图应对“法”的二元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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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中的司法审判和当事人游戏充满了“最佳战略”的逻辑。 最佳战略的本质是,不管其他参加者如何行动,表现出什么样的行动逻辑,各参加者对其都有最好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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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判员包公来说,衡量治理价格和社会利益是其审判行为的基本指南。 与此案有关的价格有侦查的时间和经济价格、冤案的机会价格等,有关的利益主要是破案的司法利益和社会利益。 在以前流传的社会中,司法技术落后,搜查价格极高,包公无法通过现有的司法技术(或通过极高的搜查价格)得到“谁是孩子的母亲”的证据事实。 那个选择的策略有两个。 其中之一是选择“情理断案法”,设定“谁把孩子从灰栏里拉出来,谁是母亲”的审判规则。 其二,选择《司法技术审判法》,通过侦查、取证等司法技术查明案件事实,供审判。 战略1的价格很高,面临着无法明确的课题。 但是,愚公结合情理规则,价格大幅下降,表现出可能发生冤罪事件的机会价格,从形式上看,发生此冤罪事件的概率在50%以下(不到50%的情况发生在“母爱如水”之前, 在策略2中,包公不仅面临高昂的搜查价格,“案件事实不明确”冤案误判案件的机会价格也是50%。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包公通过“二害相权轻取”,最大限度地降低价格,尽量提高社会利益,选择与策略一相关的审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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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双方当事人来说,生母和“假”母亲的可选策略根据既定规则(谁把孩子从灰栏中拔出,把孩子归谁),存在四个可选策略,这四个不同的策略可能会导致四个不同的结果:①“假” ②“假”母亲拉孩子,母亲不拉,“假母亲”得到孩子,母亲失去孩子,孩子健康。 ③“假”母亲不拉孩子,母亲拉孩子,“假母亲”失去孩子,母亲得到孩子,孩子健康。 ④“假”母亲不拉孩子,母亲也不拉,“假母亲”,母亲也有可能失去孩子,孩子变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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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灰阑记》中,“假母”的选择策略表现为理性逻辑,即“好处最大化”(结合杂剧拷贝,获得孩子是好处最大化的体现)逻辑。 ①②的情况下,“假”的母亲有可能得到孩子,③④的策略是“假母亲”失去孩子,所以“假”的母亲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经常选择“拉孩子”的策略。 因为这个策略是“假”母亲的特征策略均衡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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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的策略选择表现为感情逻辑(生母最大的优点是孩子的健康)。 ①③中,母亲拉孩子时可以得到孩子,①中,“假”的母亲也同样有拉孩子,孩子受伤的可能性。 ③第二种情况对生母来说是“好处最大化”的最好战略,但我们无法知道“囚犯困境”的存在,即“假”母亲和生母是否都被对方牵着鼻子走,双方处于新闻不对称的状况,生母是“假”母亲的选择战略 如果“假”妈妈不拉,孩子就不会受伤。 “假”母亲的最佳策略是拉孩子,现实情况下母亲的最佳策略不是“理想状态”③。 在情况②④中,母亲有可能失去孩子,但孩子至少很健康,这也是现有观点所承认的“母爱论”。 总的来说,“母爱”状况下的母亲大多选择“不拉”的最佳行动策略,是对“假”母亲选择策略的最佳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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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司法人员“情理断案法”的价格利益分解,还是当事人“母爱主义”的最佳策略,体现作为法的二维属性的支配阶级意志的“王法”、明确社会公意的“民法”都在折射。 本质上,“灰阑断子案”是两种“法”的冲突和角逐。 这也决定了公家的双重身份:作为朝廷的命官,是《王法》的执行者、适用者和拥护者。 作为“青天老爷”,“民法”、公道、正义的拥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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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过程中,包郑综合运用两个“法”推进司法过程。 另一方面,以灰栏为界,不仅意味着物理意义上的界限,还明确了谁能让孩子离开灰栏就能成为胜诉者的规则和规范。 这是基于决断的规范构建,利用《王法》赋予的司法权,为双方当事人确立停止争执的《法》。 但是,这个“法”只是工具性意义上的法,没有规范行为的效力,即“谁来抢孩子”的规则实际上没有执行。 另一方面,确立情理上的“法”,即“对孩子有利”的善良,几乎确立了符合舆论、公道、正义的情理法,以此作为审判的依据。 最终的审判结果是根据“法”进行的,“秉公执行法”、“铁面执法”是对包公的标签化。 与其把这样的法律定义为“王法”和文案意义上的法,不如看作情理法“民法”,“王法”是辅助“民法”执行、适用的工具,用于提高审判的合法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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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基于“对孩子有利”这一善良基本确立的情理法有可能存在误判的风险。 母亲以母亲的爱等理由想把孩子拉出来,但“假”的母亲怜悯孩子而停止争吵,大致审判“停止撕裂就成为母亲”,则有可能招致错误。 这出现在布雷希特的《高加索灰榨记》故事剧本中,孩子不是贪婪障碍的母亲,而是给了孩子有利的养母。 但是,“对孩子有利”几乎是彻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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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件事的审判过程和结果来看,既明确了包公的优良司法技术和审判智谋,又回应了元代对“青天殿”的希志。 从前者来看,证据制度不完善,司法技术不发达,决定了程序正义的不足,强调了实体正义,水审、火审、獠豺审等神明审判方法成为制止纷争的司法技术。 包公是基于情理法的审判,融合情理法德法行事,符合以前传达的社会民对司法正义(表现为实体正义)的认识,是对社会正义需要的应对。 另一方面,《灰阑记》这一虚构的复制品是元代limin对腐败文学中“青天殿”的呼吁和憧憬。 “讲道理没钱”“先打五十大板”是这个时期政府机关的真实写照。 追溯包青天智断父子事件的历史,其实清正廉明、刚正不阿、为民统治清官的期待是对司法正义的想象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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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地方立法研究院)

标题:普法:“灰阑断子案”的法经济学审视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1/178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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