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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对罪错未成年人不能“一放了之”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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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在“严厉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发布会上,最高检察第9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表示,对于涉嫌犯罪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不能“释放”,依法进行惩戒和矫正

普法:对罪错未成年人不能“一放了之”

现在,未成年人的欺凌和犯罪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特别是很多未成年人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差,令人感到寒冷和栗子。 这种现象让很多父母担心,害怕家里的孩子会遇到这些“熊孩子”。 而且,为了有效地惩戒这些罪恶的未成年人,“放任不管”显然不是好办法。

普法:对罪错未成年人不能“一放了之”

据报道,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施暴者的大多数不到16岁,甚至不到14岁。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即使造成严重后果也不能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制裁。 相当于未成年的身份成为施暴者擅自行动、欺负别人、干坏事的“护身符”。 无论多么嚣张,也不能经历无视规则、随便作恶的任何结果,无法确立对法律的恐惧意识。

普法:对罪错未成年人不能“一放了之”

有点未成年人迷茫是因为社会风气不好,父母管教不当或者溺爱,与学校的“不在意”无关。 那么,即使这些未成年人犯了错误,如果把它交给父母和学校“严厉管教”,就会出现“无人管教”的局面,犯了这些罪的未成年人很可能会更加任性,无天,无法制造更大的灾难。 这显然对内疚未成年人的行为矫正也不能有效地安慰受害者,也不利于民众安全感的提高。

普法:对罪错未成年人不能“一放了之”

据报道,一点地方发生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后,由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只能继续上学,引起监护人的共同抵抗,这种方法确实是人的常识。 因为没有人愿意和做坏事惩罚自己的孩子,不被纠正,不知道是否改过自新的人交往。 这不是歧视和偏见,而是普通人的自我保护本能。

普法:对罪错未成年人不能“一放了之”

因此,“不能放任不管”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体现了相关部门正视未成年人犯罪、惩治和矫正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态度和决心。 年11月1日,教育部等9个部门发行的《关于预防中小学生欺负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指出,对没有多次教授、多次欺负和暴力的学生,根据需要进入专科学校。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草案也规定了对严重不良行为情节恶劣或不合作、拒绝接受教育矫正措施的未成年人,可以到专科学校进行矫正和教育,并规定了各责任主体应采取的具体干涉措施。

普法:对罪错未成年人不能“一放了之”

可以看出矫正管教罪未成年人的系统要调用了。 表示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不能“放任不管”也不能“关起来”。 如果仅仅是“关起来”就无视背后很多复杂的原因和未成年人容易矫正的优点,那也是对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负责任。 这决定对有罪的未成年人收容教养或送进专科学校,必须辅助健全的心理干预、行为矫正、适当的惩戒体系。 真正对未成年人的未来负责,不放纵也不抛弃,让犯罪的未成年人知道可以改正,回到社会。 (史奉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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