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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根除超薄塑料袋必需“下猛药”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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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京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的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 从明年5月1日开始,超薄塑料袋、一次性不重复用品在北京受到录用限制,单位和居民不进行垃圾分类将受到处罚。

普法:根除超薄塑料袋必需“下猛药”

我国从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管制令”,禁止生产、销售和采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 不能在所有超市、百货商店、集贸易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免费提供塑料袋。 可以说“限制令”的实施在限制塑料袋的采用,抑制白色污染方面起着一定的作用。 但是,与各超市相比,少量的集贸易市场、临时摊位等经营者为了节约金钱、吸引生意,依然采用超薄塑料袋,免费提供塑料袋,白色污染问题难以根除。

普法:根除超薄塑料袋必需“下猛药”

引起这种不自然局面的主要原因只有以下两个。 一是缺乏监督执法的力量。 例如,农贸市场在超薄塑料袋中采用了沉重的受灾地,但几乎没有人去检查。 各种超薄塑料袋公开或半公开出售,生产超薄塑料袋的制造商的生意也很兴旺。 二是违法价格不高,即使相关部门发现违规的塑料袋,处罚也非常有限,很难冲击违反者。 客户对商家免费提供的塑料袋也怀着“不要浪费”的心情欣然接受。

普法:根除超薄塑料袋必需“下猛药”

如果不一次重复超薄塑料袋,不仅白色污染,200年也不能分解,有可能对环境造成很大的危害。 北京市选修的《条例》“扭曲”了超薄塑料袋,体现了铁腕治理白色污染的决心。 此前规定“北京市限制销售,不重复塑料袋和一次塑料餐具的管理方法”,销售或经营采用超薄塑料袋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撰改后的《条例》,超市、百货商店、集贸易市场等零售场所采用超薄塑料袋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普法:根除超薄塑料袋必需“下猛药”

为了根除超薄塑料袋,抑制白色污染,有必要并用标本和“下猛药”。 另一方面,各地可以参考北京的方法,根据地产,与时俱进发展完全的“管制令”,加强源头管理,辅助细则,禁止生产、销售和采用全面不重复的可降解塑料制品。 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管理执法,提高违法价格,在塑料袋生产批准、监视、执法等环节形成合作,严重堵塞超薄塑料袋进入市场。 另外,规范塑料废物的回收利用,鼓励开发和宣传全生物降解塑料替代产品。 另外,要大力提倡绿色生活理念,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改变公众的支出习惯,从根本上减少塑料袋的消费量,减少环境污染。 (文/付款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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