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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保护互联网知识产权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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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翠华

知识产权法官实行司法政策意识,带领“以净化网络环境为基础,打击制造侵权”的“牛鼻”,正确明确“高度说明标准”和举证责任的分配,净化网络环境,网络空间

普法:保护互联网知识产权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知识产权诉讼“举证难”、“赔偿低”,有知识产权客体无形性的原因,现行证据规则需要细分完全原因,司法实践对知识产权制造侵权的解释程度和举证责任分配的理解与适用存在偏差。 知识产权法官实行司法政策意识,带领“以净化网络环境为基础,打击制造侵权”的“牛鼻”,正确明确“高度说明标准”和举证责任的分配,净化网络环境,网络空间 我认为“基于净化网络环境,打击制造侵害”是“牛鼻”。 主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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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 物权客体是有形的,知识产权客体是无形的。 拥有照片物权,不一定拥有照片著作权。 照片的著作权不是照片本身,而是照片上的作品。 知识产权客体可以与其载体分离,具有无形性。 取证无形性对象和取证有形性对象,其“便利性”比较明显。 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直接制约了知识产权诉讼的“举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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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网络环境取证的便利性。 任何电脑等新闻机器所在地都可以取证,网络取证具有“便利性”。 现在实体制造商前店后工厂的侵权很容易找,但不常见。 制造权利侵权呈流动常态。 公开表示通过网络向社会“制造”侵权产品,是目前获得非法利益的新行业。 如果以“净化网络环境”为突破口,任何电脑等新闻机器都可以进行“方便”的取证,有利于知识产权的阐明“举证难”“赔偿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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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是网络空间的全球治理。 网络法治环境是商业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努力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共同推进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既是执行国家政策,也是执行司法政策。 落实知识产权证据规则,笔者认为应该“在净化网络环境的基础上,打击制造侵权”的“牛鼻”。 俗话说,“打蛇打七寸”是侵犯知识产权,要害是侵犯制造。 从源头消灭侵权,源头制造侵权。 销售侵害“合法来源”答辩成立的话可以免除赔偿,不采用制造侵害“合法来源”答辩。 制造侵权的赔偿额明显高于销售侵权的赔偿额。 诉讼的正常状态是打击制造侵权而不是销售侵权。 怠于制造侵害而只起诉经销商侵权的“维权新业态”,必须引起审判员的充分重视。 以“净化网络环境”为基础,带领打击制造侵害的“牛鼻”,共同推进网络空间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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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商业环境”,连接“牛鼻”,从知识产权证据规则中支持商业环境的优化,现在正在尽快做以下工作。

一是纠正理解和适用规则的偏差。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额已经是评价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力的重要指标,是制造侵权认定直接决定赔偿额的高低。 要拉“牛鼻子”,以净化网络环境为基础,打击制造侵权,纠正说明程度和举证责任分配的理解和适用有偏差。 例如,被告在网上发表了“制造”“经营模式是生产加工”,有看法认为被告提交答辩证据后原告的证据会“真伪不明”,原告需要进一步提交证据。 被告的答辩证据是“聊天记录、报价、工商新闻、发票、阿里巴巴店铺销售记录”等,原告的证据是否会“真伪不明”,我认为这是法官的自由心证。 而且,无论这个聊天记录等是否在聊天主体、时间、场所、产品名、型号、颜色等上形成证据链,是否有说明力,这样的抗辩证据无论是否能按事件可靠地获得,只有法官的自由心证。 在现有证据框架下,如果被告在网上对“三无产品”宣布为“制造”“经营模式为生产加工”,则可以认定原告的举证符合“高度的盖然性说明标准”,原告完成举证责任,原告为证据 有相反的证据可以推翻“未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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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公布知识产权的证据规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基准”,“事实”依赖证据进行说明,免税事实是特例。 依靠证据说明的“事实”包括法官认识、推断的自由心证过程,以及应遵循的知识产权特有的证据规则。 现行证据规则,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最高人民法院适用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归根结底是比较民商事审判中普遍性和权威度的证据规则,显示了知识产权审判的性质 笔者提出了“四梁八柱”的提案,包括“司法公正”、“诉讼效率”、“保护创新”、“平等保护”的“四大体上”、“管辖法院”、“案件受理”、“审查程序”、“审查标准”。 包括“管辖”、“多元纠纷处理机制”、“说明程度和举证责任的分配”、“先行判决和禁令”、“确认无侵权的诉讼和解约”、“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效力”、“要求保护技术方案及其变更”、“证据妨碍规则”的“八柱”等。 笔者的上述建议旨在促进现有证据规则的细分,体现知识产权证据规则的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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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执行优化商业环境的政策。 “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基础,实体经济是我国快速发展的资本,是构建未来快速发展战术特征的重要支撑”。 优化商业环境,保障实体经济快速发展,法治先行,证据规则完善,使假卖假侵害知识产权无处不在。 首先,证据规则规范审判活动。 事实根据证据认定,审判依照证据规则的规范,依法审判是优化经营者环境的重要方面其次,证据规则诱惑诚实经营。 “自由、平等、守信”的契约精神是优化商业环境的现代文明基础。 网上对公众开放“制造”“经营模式的生产加工”,但裁判主张是“虚假的普及”。 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 “广告不得包含虚假或引起误解的复印件,不得欺骗或误解客户。 广告投放者必须对广告文案的真实性负责”。 确实,如果是网络上虚假广告的普及行为,法官在解释的程度和举证责任的分配理解和适用上,必须遵守提倡和诱惑诚实经营的司法指导。 原告已经举证被告在网上公布了“制造”“经营模式生产加工”。 这时原告可以完成举证责任,推翻“反对证据不是原告”的举证责任。 第三,证据规则净化网络环境。 优化商业环境,净化网络环境,积极进行网络空间的全球治理、知识产权证据规则。 没有“三无产品”、产品名、生产工厂的工厂名和工厂所在地的产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流通行业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方法”第十三条规定“销售者不得购买或销售工厂名、工厂所在地等来源不明的商品”。 被告在网上发表了“制造”“经营模式生产加工”的产品,如果是“三无产品”,法官在解释程度和举证责任分配的理解和适用的自由心证上,鲜明旗帜,理解国家政策,执行司法政策,保持实体经济的公平竞争

普法:保护互联网知识产权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总之,知识产权证据规则是公开、透明、值得期待的,规范知识产权审判活动,带领“基于净化网络环境,打击制造侵害”“牛鼻”,支持商业环境的优化,知识产权证据规则积极进行

标题:普法:保护互联网知识产权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2/17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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