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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驳回“国宴”商标申请让市场竞争更公平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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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洪举

最近,“国酒茅台”商标申请失败后,茅台申请“茅台国宴”的商标也被驳回。 茅台认为,“茅台酒”作为味增汤的代表,曾经多次被用作国宴用酒。 记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获悉,“茅台国宴”的商标注册被采用为酒类商品,相关公众容易误解商品质量等优势,对其他同行也不公平,法院驳回了茅台的诉讼请求。 年8月,茅台企业因注册了“国酒茅台”商标,未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后茅台企业自主解约。 之后,茅台网站上不再出现“国酒”二字( 9月17日《北京青年报》)。

普法:驳回“国宴”商标申请让市场竞争更公平

众所周知茅台酒在普及、品质和口感方面成为了很多顾客喜欢的酒类产品。 因为有稀缺性,茅台一方面价格上涨,另一方面在高背景下,很难买到一瓶,在普通人眼里是“奢侈品”,成为黄牛囤积品的炒作对象。 但是,无论多么贵重和稀有,同样的产品必须在商标和普及中使用“国酒”“国宴”等对其他商家不公平、容易产生误解的语言。

普法:驳回“国宴”商标申请让市场竞争更公平

如上所述,由于强力普及,给人的印象是茅台酒是“国酒”,有好感的人也很多。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采用关联词作为商标。 根据商标法,申请注册和采用商标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 具有欺骗性,商品质量等优势和产地容易让公众误解的标志和语言请不要用于商标。 另外,根据广告法,广告不得采用或变相为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员工的名义或形象。 请不要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优秀”等用语。 “国酒”“国宴”的用语肯定是被国家机关和“国家级”的变态采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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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即使某酒类产品确实被用作国宴用的酒,但确实被认为是“国酒”,也不是说“国宴”“国酒”等语言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通常可以被选为“国宴”,当然意味着同样的产品具有非常高的质量和可靠性,在相关行业也处于顶级和高端水平。 这也是“国宴用品”受到客户欢迎的重要理由。 但是,要知道,被用作“国宴”、“国酒”的不仅仅是某个特定的产品,也不仅仅是某个产品以前被用作“国宴”,而是被用作“国宴”。 如果商家把这个搞笑的话,显然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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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商标具有唯一性、排他性、垄断性,一旦某个用语或标志被注册为商标,就只能采用商标注册者或得到其许可的商家,其他任何人不得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词语或标志用于生产经营。 那么,一旦有将“国宴”和“国酒”注册为商标的商家,代表其他生产经营者生产同类产品的商家就不得普及这句话。 而且,“国宴”、“国酒”的用语确实对其他同行来说非常不公平,例如其他商家的商品在质量和可靠度方面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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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将“国宴”、“国酒”等高端用语用于广告的普及,必然会成为欺诈性的,会让顾客产生误解和误判,给自己带来某种产品质量好、其他产品质量差的印象,进而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家必须诚实信用,遵守法律和规则。 在经营活动中提高自己,不能贬低其他商家。 必须公平竞争,依靠质量和服务获得顾客的信任和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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