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条例修订护航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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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国务院召开例行政策吹风会,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称《条例》)的修改情况。 修订后的《条例》将从年12月1日起施行。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这句话深刻地表明食品和食品安全对人类的生存和快速发展是重要的。 以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但法律是比较粗线的,因此没有具体的实施条例,难以执行。 《条例》实施后或可处理前的生产标准不同、处罚标准不同等问题,只要生产者和监督人员依法行动,就可以不与各种不必要的矛盾发生冲突。
至今为止,无论是什么食品,都允许制定地方标准。 但是,由于地方标准不同,有些食品在异地销售时可能会因不符合销售方的地方标准而受到处罚。 现在,《条例》确定了制定食品地方标准的范围,首要比较地方特色食品。 也就是说,如果不是特色食品,国家有关部门只能制定全国统一的标准。
关于食品添加剂的滥用,以前卫生部只是发表了容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清单和检查方法,但检查权在FDA部门,存在撕裂等问题。 现在,《条例》确定FDA部门必须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合作,共同制定和公布食品添加剂滥用等现象的清单和检查方法。
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 食品安全能否得到保障,对老百姓来说是件大事。 但是,“法无畏”通常是一点一点地使人变得有利,知道犯法。 《条例》增设了“双惩罚制”。 也就是说,对于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违反行为,不仅要对相关公司进行处罚,还要对人进行处罚。 可以罚款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负责人年收入的10倍。
《条例》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标准等基础制度,扩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的运用,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确定公司标准的备案范围,确保食品安全事业的科学性 (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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