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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始终对平台经济持“包容审慎”之心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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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业新闻安全快速发展研究中心最近在北京召开了“网络平台竞争法律问题研讨会”,国务院办公厅的《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和平台交易规则 许多专家认为平台经济出现了各种新的交易规则,“垄断交易”就是其中之一,这种方式有助于促进市场竞争,降低公司价格,提高客户福利,监管部门对此应该有谨慎的大体。

普法:始终对平台经济持“包容审慎”之心

作为吸引和规范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文件,国家《指导意见》对平台公司可能存在的垄断问题充分准确地把握:不仅表明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决心,而且过度交易

普法:始终对平台经济持“包容审慎”之心

近年来网络经济高速发展,大平台公司影响很大,对反垄断的理论、立法、执法提出了许多新课题。 国家提出《指导意见》,制定关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的规定,依法限制网络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交易,调查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在平台一边签订排他服务提供合同,平台 这些论述有几个放箭,非常必要。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一个非常认真的经济法律问题,需要权威部门和专家依法进行专业认证。 但是现实中,这个问题经常被不正确地理解,被不恰当地简化,扭曲成所谓的“二选一”问题,有时成为媒体报道的热点,成为很多顾客的“闪点”。

普法:始终对平台经济持“包容审慎”之心

至今为止被很多人称为“二选一”( EC平台只能被合作商与自己的平台交易)的操作其实是业界专家说的“垄断交易”。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策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经济改革中的基本方针。 公平的竞争是市场经济不竭的动力,竞争既要符合法律法规又要符合交易规则,必须按照商业规则行事。 平台企业有其有限的价格资源,选择交易伙伴,给合作伙伴配置资源,最终反映在双方自主的商业合同中。 如果一方失去了合作的意愿,或者找到了更好的合作伙伴,在法律法规和合同许可的范围内,听取所有事情,指责交易对方和同行竞争对手做“二选一”,这是真的没有必要的。

普法:始终对平台经济持“包容审慎”之心

之前传达的思维看不到平台经济的竞争和垄断问题,毕竟是由平台经济的特殊属性决定的。 平台经济的最大优势是不断创新,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层出不穷。 没有永远的霸主。 任何公司都无法控制市场。 永远有进出的自由,永远有退出的风险。 如果把创新和动态竞争放在视野中,对无法预见的未来抱有保守的心情,就可以用包容谨慎的大体解决“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问题,合理处理有关“二选一”的话题。

普法:始终对平台经济持“包容审慎”之心

今年6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暂行规定》,明确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时,提出了“解体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包括相关市场的迅速发展状况、现有竞争者的数量和市场份额、商品的相 )。 这里特别提出了“潜在的竞争对手”,可以说正确把握了平台经济的特征。 平台具有市场和公司的二重性,其竞争特征与以前传达的公司差异显着。 在网络经济中,市场的边界是模糊变化的,所以很难定义“相关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需要监管者用与工业时代不同的想法来定义。

普法:始终对平台经济持“包容审慎”之心

相应地,现在对《反垄断法》的修改很紧张。 我希望新的《反垄断法》能吸收行之比较有效的经验,成为宽严相济、宽容慎重、宽严相济的平台经济促进法。 (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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