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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签担保合同,当心不退保证金“陷阱”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3阅读:

本篇文章2394字,读完约6分钟

□法制网络记者刘志月□法制网络实习生刘琼

担保贷款通过买车和买房成为更多顾客的“早期费用”选择。 客户享受担保很方便,也要防止担保企业不退还保证金的风险。 业内人士表示,一些担保企业在合同中隐瞒了增加借款人义务的条款,违反后决定不退还保证金,达到赚保证金的目的。

普法:签担保合同,当心不退保证金“陷阱”

根据《法制日报》记者的调查,在保证领域确实存在要求保证人以约定的方法设定“隐藏强制条款”“指定费用”的案例,由此产生的纠纷并不少见。

贷款结算不能取回担保保证金

湖北省武汉市朱先生最近碰到头疼:汽车贷款全部结算,交给担保企业的3.75万元保证金很难收回。

年12月29日,朱先生保证经由武汉金汇和投资担保有限企业购车。 年1月6日,朱先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分行申请信用卡汽车专业分期付款,期限为36期。 同年1月22日,武汉金汇和投资担保有限企业向朱先生开具了3.75万元的保证金收据。 朱先生提供了这个号码在“金车第01158号”上加盖武汉金汇和投资担保有限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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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26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分行向朱先生发行了结算说明书,朱先生于年12月26日结算了所有贷款利息。 今年1月,根据要求,朱先生将结算说明和保证金收据交给武汉金汇和投资担保有限企业办理退还保证金的手续。 据该企业员工介绍,保证金的支付将在30天内返还给朱先生的银行卡。 但是朱先生没有收到退款。 3月,朱先生联系武汉金汇和投资保证有限企业,企业熊姓经理首先让朱先生等了一周,然后告诉他,由于该企业没有在指定的保险企业购买汽车保险,他的保证金不能退款。 直到这时朱先生才知道自己最初签的合同中有保证企业指定保险企业购买车险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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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提供了这张《借款申请人声明》的照片。 根据该声明,“申请人声明:本人特别申请武汉金汇和投资担保有限企业为本人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郑重承诺:……5、本人希望在贷款期间向贵公司指定的保险企业全额投保汽车保险。 其中,第三方责任保险、车损保险、全车被盗危险、免除赔偿是必须险种,第一受益人明确记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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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记者观察到该声明没有强调这一条款。

武汉金汇和投资担保有限企业熊经理证实朱先生确实在该企业进行了担保贷款车购买业务。 关于为什么不退还保证金,熊社长说,这是因为朱先生没有在企业指定保险企业购买汽车保险,偿还到期了。 企业联系过朱先生要求继续保证,但没有继续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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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签了字,武汉金汇和投资担保有限企业业务员读了《借款申请人声明》,主张没有说明购买指定保险等条款,自己购买汽车保险时,该企业没有提醒他为该企业的指定保险企业投保。 关于银行的还款期限,是自己和银行的合同关系,银行发行了结算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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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购买保险指定无效条款

担保行业相关人士表示,贷款申请人购买指定的汽车保险是一些担保领域企业“不在心里宣传”的潜在规则。

记者在中国审判文件网上搜索时发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5年前审理了同样的保证合同纠纷案件。

2010年6月,原告从招商银行株式会社武汉分行购买汽车,贷款期限为3年。 湖北中硕投资担保有限企业为其提供担保服务,收到16650元的担保费和26370元的风险保证金。 年7月清算银行贷款后,原告要求担保企业全额返还保证金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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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22日,江岸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同年2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书表明,湖北中硕投资担保有限企业为原告贷款提供了担保,但原告在合同履行期间没有向该指定保险企业连续投保,没有按约定投保险种,没有指定贷款银行为第一受益人。 这家企业是专门从事汽车信用保证业务的企业,为原告的贷款提供全过程的信用保证,但原告没有向这家企业提供反证。 由此,双方的权利义务本来就不平等。 原告的行为构成违约,该企业有权不返还风险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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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院审理,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从购买车之日到出租的所有还款日,乙方车辆在甲方指定或推荐的保险企业连续办理汽车保险手续,进行各届保险时,乙方必须指定贷款银行为第一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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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终判决湖北中硕投资担保有限企业向原告全额返还风险保证金。

湖北中硕投资保证有限企业不服判决,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签订担保合同必须看清特别观察条款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法官魏平提到过很多担保保证金纠纷的例子。 他指出保证企业规定在指定的保险企业购买汽车保险,这种行为是强制费用,该条款无效。 保证企业不能对当事人的费用行为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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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罗卫平表示,根据反垄断法,担保合同规定,在指定保险企业购买汽车保险是共同销售行为。

有些担保企业在合同条款中规定贷款人不得逾期的情况下,魏平说必须根据现实情况进行分解。

“贷款人逾期后,担保企业可以为此垫付相关款项,担保企业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魏平认为,贷款人逾期但保证企业不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人对逾期行为直接向银行支付或者承担违约金,没有向保证企业追加保证责任的,贷款人不得认定违反约定条款。 保证企业应该返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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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平警告很多客户,遇到类似情况时,必须签字,仔细看合同条件,清楚合同表达的意思,特别是关于免责条款的复印件,一定要理解后签字。

罗卫平说,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需要要求当事人特别观察的条款,必须明确提示。 签订合同,双方必须仔细阅读有关条款,以免造成误解和纠纷。 “为了不引起这种合同纠纷,保证企业最好在出示相关条款后,要求购买者在合同下签字小字,以确保购买者同时理解所有相关条款。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伍治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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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避免担保纠纷发生的方法,湖北省今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郭思思建议,不仅要侧重于预防,相关部门也要约束担保企业的行为。 “当纠纷发生后,双方的信息表达不畅,消协、工商等职能部门也处理不了的情况下,当事人建议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郭思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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