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DAYDAYUP遇天天向上非主流译义不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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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徐伟伦通讯员王嗣卓
“good good study,day day up!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听说过很多这样的中文英语吧。 但是,如果商标上有“day day up”和“天天向上”两个词,不是也一样吗? 构成近似吗? 听法院说。
一家企业申请注册“day day up”第36类商标,用于房地产代理、租赁等行业。 原商标审查委员会调查了先前注册的“天天向上”商标,注册类别也是第36种服务,认为两商标构成了近似商标,驳回了某企业的商标注册申请。
法官的辩解
“商标近似的评价是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前提条件”法官在法庭后说,实践上影响商标近似评价的因素很多,中英语构成对应翻译就是其中之一。 在以往的案件中,“newface”和“新颜”、“crown”和“王冠”等商标构成对应翻译的评价以涉案中的英语商标采用规范为前提具有语义对应关系,多符合中英对译的主流规则和语言习性。
在本案中,相关政府的职能部门认定“day day up”和“天天向上”的构成是对应翻译,实际上是对英语的不规范的采用和理解。 实际上,“天天向上”的正规英语翻译必须是“make progress every day”而不是“day day up”。 两审法院认为不应该支持非正规性的对应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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