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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家暴不是家务事”的常识理当重申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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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网络传广东江门女子姚某在架设照相机取证家暴力时被男子施暴。 一个男人突然出来踢八尾某拳40多秒,一个幼儿总是在旁边哭。 鹤山公安21日宣布,经过审判,陈姓文嫌疑人坦白了故意伤害妻子姚姓的违法行为。 目前,陈姓文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普法:“家暴不是家务事”的常识理当重申

随着人们文明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很多人已经意识到家庭暴力的违法性,不敢这么说。 由此,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女性果断地拍摄了录像,比较有效地制定了证据。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将家庭暴力作为家务随便实施的人依然很少。 更令人担心的是,很多受害者因各种理由屏住呼吸,不想向外部宣传,也不想寻求帮助,因此被持续侵害。 对此,为了激活受害者不能对家庭暴力说的意识和勇气,有必要健全保护机制。

普法:“家暴不是家务事”的常识理当重申

《反家庭暴力法》已经从年3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了人身保护令等保护措施,但实际上反对家庭暴力依然被很多人忽视,特别是家庭暴力受害者也无意识地无视自己的权利,忍受屈辱屈服于家庭暴力 第一,很多人认为施暴者和受害者都不要害羞,受害者羞于告诉别人,有很少选择公权力救济的落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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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亲戚、家人、执法机关等,家庭暴力依然拘泥于“吵闹”的家庭私事,不想过度介入。 实际上,家人和家人害怕引起误解,不参与家庭内发生的“吵闹”,但在听、泥里“不忠告、忠告”。 或者公安机关拘留施暴者后,受害者被亲戚说服了解,要求释放。 受害者只是作为威胁施暴者的手段报警,真的不想惩罚施暴者。 这使执法机构和女性权益保护机构处于“里外不是人”的不自然局面,很难有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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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由于家庭生活的封闭性、隐私,即使公权力介入,也很难有效地收集证据,很难判断哪个是正确的,据说“清官很难切断家务”。 另外,很多受害者没有取证意识,不想立即求助,也不知道比较有效的固定证据,长期自由施暴者,长期侵害自己。

普法:“家暴不是家务事”的常识理当重申

特别是期待外部力量介入后有效地参与家庭暴力太理想了。 有些矛盾经过朋友和家人的建议,纠纷双方还能和好的情况下,在公权机关介入后,反而会加剧矛盾,加速家族关系的破裂。

普法:“家暴不是家务事”的常识理当重申

也就是说,在反对家庭暴力的基础上,现在存在的各种现实因素不能有足够的勇气和意识对家庭暴力说。 从这方面来说,反对家庭暴力不像法律那么简单,非公权机关介入的话万事大吉,这是任何家庭都是独立的权利主体,应该被尊重的常识,心理干预、恶感疏导、受害者保护、人身保护令等辅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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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件事中,对家庭暴力的女性大胆录像取证的方法确实是肯定的,它有节制,证明了可以分清家庭暴力和家务琐事的界限,还有不敢对家庭暴力说,进一步固定证据 这值得有关部门和所有人参考。 也就是说,完全抛弃“家庭暴力是家务”、“家庭暴力不能出去”的旧观念,鼓励越来越多的受害者有意识、勇气、对家庭暴力说话的能力,不一定成为被施暴的“羔羊”。 (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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