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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把握教育惩戒的尺度与边界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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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网站最近发表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听取意见稿发表后,力挺者有它,质疑者也有它。 我觉得力挺派早就应该这么做了。 否则,教师也不能用日常教学来管理。 质疑的人担心这会加剧教学矛盾,给学生带来身心伤害。

普法:把握教育惩戒的尺度与边界

有些老师知道后用“喜讯”奔走报告完全有道理。 教育是爱的艺术,教育的本质是爱,即使进行教育管教,也是基于爱的需要。 对给别人带来重大影响的行为,需要进行适当的惩戒,这是被处罚者的教育,也是对其他学生的保护。 客观地说,教育惩戒权的明确给了老师们合法选择的教育方法。

普法:把握教育惩戒的尺度与边界

“严师出高徒”是以前从中国传来的教育做法。 适度合理的教育惩戒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已经说明是有效的。 遗憾的是,今天,许多父母高度评价教育,宠爱和溺爱孩子,许多“熊孩子”不怕规矩,增加了教育的难度,增加了校园内的不和谐因素。 恢复教育的惩戒,对“熊孩子”给予适度的惩戒,确实是必要的。

普法:把握教育惩戒的尺度与边界

教育部制定这个规章是为了确定教师有教育惩戒权,决定如何实施惩戒。 但是,在现在征求意见的复印件中,如果落地进行,具体的实施可能会产生很多问题,学校和老师很烦恼。

普法:把握教育惩戒的尺度与边界

例如,征求意见稿规定教师在课堂教育、日常管理中可以通过几种方法进行教育惩戒。 其中的第6条第3项、第4项规定教师对学生“可以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这是“通常惩戒”,除此之外还有“重惩戒”“重惩戒”等不同的惩戒手段。

普法:把握教育惩戒的尺度与边界

那么问题来了。 “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会有多“合适”? 让学生一周还是两周,做50个还是100个俯卧撑是“合适”的,还不确定。 如果超过“合适”,不是会变成变态体罚吗?

普法:把握教育惩戒的尺度与边界

根据现行的《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教师不得对学生采取体罚、变态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惩罚跑、惩罚站这种不是变态体罚,如何实施学生的“面壁反省”才不侮辱人格尊严?

普法:把握教育惩戒的尺度与边界

这意味着,就征求意见稿来看,教育惩戒与变态体罚确定了明显的界限,只有实施才能改变,不违反《教育法》等上位法。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因事故或学生本人原因对学生身心造成损害的,学校不得据此给予教师处分或其他不利的解决。 这保护教师合法实施教育惩戒权,使教师在从事中更大胆地教育和保护学生。

普法:把握教育惩戒的尺度与边界

现在只是征求意见稿,离付诸实施还为时过早。 有关部门要认真收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全面整理规则,保证教师适度合理有效地采用教育惩戒权。 另外,不要把教育惩戒变成变态体罚,要给学生带来身心伤害。 (魏英杰)

标题:普法:把握教育惩戒的尺度与边界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3/18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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